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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:军衔? (4 / 7)

作者:蜗牛非牛 最后更新:2025/8/4 23:26:56
        而刘敏慎也要利用这段时间,将永宁县的事务尽数处理完毕,静候交接即可,至于其他诸如各事,自有张诚一手操办便是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的大明朝内部,武官转文官那是完全不可能,但文官若是想转做武职,却是易如反掌之事,只需按部就班履行几个手续即可。

        有永宁伯来操作此事,那还能算个事吗?

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宣府北路与东路在张诚的治下,一切都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备的制度,就算有些地方实行的过于严苛了一些,却也没有脱离出大明律例的范畴之外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,大明朝的律法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之上,在这个时代已经算是十分完备的律法了,甚至被周边的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王国纷纷效仿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大明律》的全称是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,其中既包含了律,也包括了例。

        如《大明律》就达30卷,有名例一卷、吏律二卷、户律七卷、礼律二卷、兵律五卷、刑律十一卷、工律二卷,共有四百六十条之多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弘治朝颁布的《问刑条例》也有二百七十九条,此后的嘉靖、万历两朝又有增修,以至律﹑例并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大明的律法体系确定了皇族、贵戚、官绅、军将、士民百姓各类人等的法律地位,在内容上更行政、军事、经济、民生,以及诉讼等各方面都有所涵盖,可谓是包罗万象。

        只不过自大明中叶以来朝廷上政治日趋腐朽,宦官专擅愈演愈烈,尤其是此时正值大明末期社会动荡不安,律法也被拥有强权的中央和地方豪强所践踏,成为他们强取豪夺之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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