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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:多出来的一万块:ATM的诱惑 (2 / 2)

作者:东大爷 最后更新:2026/4/29 22:51:21
        晨曦将那三万块放在桌上:「款项现在全数归还,且阿山愿意支付银行这几天的利息损失。如果您坚持送办,一位优秀的移工可能因此被遣返,这对银行的社会形象真的好吗?还是一个愿意认错并归还的圆满结局b较符合企业社会责任?」

        4.消失的刑案纪录

        赵子龙看着那叠厚厚的汇款单,知道阿山确实是为了养家才来台湾,并非职业惯窃。若y要告到底,对银行来说也只是多了一笔麻烦的诉讼纪录。

        最终,在晨曦的努力下,银行同意接受款项并撤回刑事告诉。阿山虽然没了「神明的礼物」,但他保住了在台湾的工作与清白。

        阿山离开时,对着晨曦深深鞠躬:「林律师,谢谢你,以後我领钱一定会数清楚,多一张都不要!」

        老江拍拍晨曦的肩膀:「不错,林晨Pa0。法律有时候需要一点翻译,不只是语言的翻译,还有文化的翻译。不过,小葵说刚才有个年轻正妹来,说她在网路上跟人交换二手JiNg品包,结果换回来的是个超A仿冒货,对方还把她封锁了。这叫什麽?」

        晨曦立刻燃起战意:「这叫互易契约之瑕疵担保与诈欺罪!江律师,我已经准备好要去监定名牌包了!」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十七章法律小笔记

        不当得利(民法第179条):没理由拿到的好处,就算对方自己弄错,你还是要还。

        侵占脱离物罪(刑法第337条):捡到东西(或机器多吐钱)不还,就可能构成刑事责任。虽然罚金不高,但会有前科。

        违法X认识:如果当事人真的因为文化、教育背景而完全不知道这是违法的,在刑法上可能有减刑或免罚的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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