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赵律师,」晨曦拿出一份当初张伯伯签约时的完整录影逐字稿,这可是他请小葵动用「特异功能」弄来的,「根据这段对话,您的业务经理在解说时,只强调了月领三万的好处,却对於Si後继承权之丧失只字未提,甚至在张伯伯询问孩子能不能留住房子时,经理回答的是:这没问题,手续办一办就好。这在法律上叫作消保法第十一条之一的审阅期间不足,以及民法第八十八条的意思表示错误。」
晨曦冷冷地看着赵子龙:「如果您坚持要照这份瑕疵合约执行,我们不只要打确认契约无效之诉,还会向金管会检举贵行不当劝诱。您应该知道,金管会一旦查下来,贵行的以房养老业务可能要停办半年吧?」
4.守住最後的港湾
赵子龙原本敲着计算机的手停了下来。他看着那份逐字稿,知道银行的第一线人员确实为了业绩而「简化」了风险告知。
最终,在晨曦的强力施压下,银行同意重新签署增补协议:删除放弃优先承买权的条款,并允许张伯伯在急用时得依「房屋剩余净值」增贷医疗费用。
张伯伯走出银行,看着天空,如释重负地叹了口气:「林律师,谢谢你,这房子虽然抵押了,但至少,我还能留一条路给孩子回家。」
老江拍拍晨曦的肩膀:「不错,林晨Pa0。金融法律水最深,你能把人从漩涡里拉出来,算你出师了。不过,小葵刚说有个年轻人来,说他在便利商店门口被推销英文课程,签了十万元的融资分期,结果想退货时,融资公司说:我们只负责收钱,你要退去找课程公司,而课程公司早就倒闭了。这叫什麽?」
晨曦立刻燃起战意,法条脱口而出:「这叫抗辩手段之延续!消保法与融资契约的三角关系,我这就来拆解它!」
第三十二章法律小笔记
消保法第12条(定型化契约无效):条款如果太过分、显失公平,就算签了名,在法律上也可以主张无效。
以房养老(逆向抵押贷款):这是一种类似将房屋分期卖给银行的金融产品。虽然能支应生活费,但利息累积与继承权的法律问题极其复杂,签约前必须有法律专业人士陪同。
优先承买权:是指在同等条件下,某些特定身分的人(如继承人)有权利先於他人买下该财产。
【本章阅读完毕,更多请搜索途阅小说;http://www.dezhong365.com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