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一金属公司的二审判决书,我看到了,与一审判决出入比较大,不知道詹副庭长是出于哪方面的考量,才会给出这样的判决?”
宋思铭干脆直截了当地问道。
“主要是被告欧建华和宏途公司,提供了一份新证据。”
“新证据显示,当年,宏途公司与第一金属公司存在正常的业务往来,第一金属公司拖欠宏途公司一千万元,同时,这些业务发生时,欧建华也不是宏途公司的老板,第一金属公司宣布破产后的第六个月,欧建华才通过收购的方式,获得宏途公司的控制权。”
詹元奎先将自己的判决依据,讲述一遍。
“新证据……”
宋思铭听完,眉头蹙起。
按照詹元奎的描述,二审判决,好像也没什么问题。
毕竟,法官判案不能凭感觉,而是要讲证据。
如果一审的时候,欧建华和宏途公司就提供了这项,那一审的青南区人民法院,也得判第一金属公司的持股员工败诉。
但是,这里面有一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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