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第223章以小博大
“不能。”
既然拉曾倩,拉曾氏地产入伙,就不能有所隐瞒,宋思铭据实解释道:“金山矿业的情况比较复杂,虽然是全体村民控股的集体企业,但企业真正的决定权,却掌握在为数不多的几个人手里,他们不可能同意政府主导这次股份制改造,只有像曾氏地产这样的民营企业,主导股份制改造,他们才会觉得有利可图。”
“我明白了。”
曾倩一点就透,试探着问宋思铭,“也就是说,在与金山矿业的谈判中,我要对为数不多的那几个人做出承诺,比如事成之后,把大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们,而不是青山市政府。”
“就是这个意思。”
宋思铭确认道。
“不过,这未免有欺诈的嫌疑吧?”
“会不会变成曾氏地产为青山市政府挡枪?”
强龙难压地头蛇,地痞村霸是最不好惹的,曾倩不想钱没赚到,反而惹一身骚。
“首先,我们要明确,金山矿业背后的绝大多数村民,是同意股份制改造的,而且不在意主导股份制改造的,是曾氏地产,还是青山市政府,因此,就算欺诈,欺诈的也是那为数不多的几个不当得利者,这种欺诈完全可以算作为民除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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