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志仁的妻子孙启梅,曾经向宋思铭透露,在董天运以及欧阳瑞的撮合下,何志仁和于和正有过接触。
当时运河开发公司,还没有划归市文旅局,隶属于市国资委,而何志仁又分管着市国资委。
何志仁与欧阳瑞达成的协议是,欧阳瑞协调市中院轻判何欢,何志仁指示运河开发公司,将运河景观带的开发权,给欧阳瑞。
尽管最后,何志仁认识到与欧阳瑞合作的风险,退缩了,但于和正承受的压力,并没有改变。
何志仁和欧阳瑞的合作是何志仁和欧阳瑞的合作,于和正答应何志仁是于和正答应何志仁
宋思铭现在主动来市中院,给何欢出谅解书,也算是送了于和正一个顺水人情。
谅解书有现成的模板。
宋思铭手写后,签字,按手印,而后,交给主审法官沈洪振。
有了这份谅解书,后面的事,就好办了,于和正对沈洪振说道:“把其他要开庭案子往后推一推,争取这一两周,把何欢的案子开了。”
“明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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