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不是后世的组织架构嘛。
这套管理架构并不是后世设计并使用的,早在50年代我们就在一些大、中型企业中设置了总会计师职务。
注意了啊,是大、重型企业,以前的红星厂算是中型企业,可也没有总会计师职务。
追本溯源,是在56年,咱们学习和借鉴了北毛的模式,在企业中正式确立“一长三总师”制度。
其中总会计师作为行政领导成员,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。
后来62年在《工业三十条》和政务院于63年10月批转经委和财政的《关于工业、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(草案)》中,对总会计师的设置、任免、职责、权限等都作了规定。
这是现在,再往后看,78年政务院颁发了《会计人员职权条例》,又对总会计师的设置和职责权限作了规定。
84年10月通过的《****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》中,又提出企业要建立“一长三总”制。
“一长三总”制是什么?
就是厂长、总工程师、总会计师、总经济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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