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银行取得抵押物权的案例中——
抵押物权的对价,就是放出去的借款。
“日钢并不是无偿地将资产给我们银行进行抵押,相反这是一个有偿的行为。”安部继续循循善诱道,“既然是一个有偿行为,它就不属于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,因此,按照破产法的宗旨,银行的抵押权,不属于可撤销的范围!!”
安部在最后猛地提高声音道。
宫川看了旁边的北原一眼,随即站起来道,“银行代理人这边在偷换概念。这不仅仅是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的问题,而是它是否危及了破产程序中,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。从后果来看,银行在短时间内设定了如此多的担保物权,必然对后续债权人平等受偿造成极大的影响。”
“这话是错误的!!”安部直接反驳道:“银行为日钢提供了相应的资金。这些借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纾解日钢的经营困难,让它能够具备更加稳健的财务状况,也即有更多的资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,我们银行的行为怎么就危及了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呢?!”
“宫川律师!我说句不好听的!没有银行的资金,现在日钢的情况只会更加糟糕!”安部怒斥道。
安部的话语,犹如构建起了一道密不透风的防线。
就在这时——
北原站了起来。
这位年轻的男律师在东京高等裁判所的法庭上,仍有一种从容不迫之感。他的脸上挂着让人揣摩不透的笑容,他开口道:
“安部律师,既然如此,你能说说你们总共为日钢提供了多少资金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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