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规质押专项资金。将北荣市13亿元民生领域专项资金违规质押至城商行,作为不良贷款担保物。
违反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32号)中‘专款专用、封闭运行’规定。
伪造拨付记录。在财政厅系统中虚假标注‘已全额发放’,实际资金长期滞留省金控账户。
对抗组织审查。在督导组进驻期间,指使下属迁移数据至黄石分行备份服务器,涉嫌销毁证据。
二、处理建议
依据《党纪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建议省纪委对其立案审查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;
依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,建议省政府撤销其董事长职务,按程序罢免人大代表资格。
其行为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四条‘挪用特定款物罪’,由省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责成省财政厅、银保监局对近三年专项资使用情况开展全面审计(完成时限:2008年10月31日前);
三、工作要求。
省金融监管局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省金控临时领导班子组建,确保金融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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