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兴建丁屋的土地,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,其他地区是没有这个资格的。
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,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二十四万。
一九七三年制订的《差饷条例》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,包括丁屋,可获豁免缴交差饷。
一九八七年,政府把条例作出修订,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处发出的豁免纸后,才可兴建。
小型屋宇政策的出现,导致新界土著们只要一直生儿子,那么香江政斧就需要提供一块土地来作为丁权!
理论上只要时间足够长,那么新界的土地最后都是新界土著的后代财产。
毕竟,他们可以一直无限制的生孩子,但土地面积就那么大,早晚都会被完全占据。
在这种情况之下,港岛什么人敢提出开发新界?
其他的阻力不说,单单是新界民众一人一口唾沫,就直接能将人淹死!
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,几十年后,在香江政府将近两千公顷土地储备中,一大半为新界原居民留建“丁屋”。
新界原居民仅需生育一个男丁,便可建二百一十平方米的宽敞大宅,还不包括天台、花园、车库等面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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