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希望寄托在科比身上,希望第二战情况能有所好转,我让他去主防斯托克顿。
但事实证明,把压力放在一个年轻新秀身上是不可靠的,哪怕是新秀阿甘一样输掉了比赛。
第二战,爵士队全队开花,而我们手感冰凉,迷失在了盐湖城的噪音中。
科比被斯托克顿的传球玩弄,他太年轻了,缺少经验,有着一腔热血,但被老道的斯托克顿牵着鼻子走。
这一场斯托克顿拿下了17分18次助攻,约翰在面对阿甘时迸发了巨大的力量。
大家都知道他们俩是挚友,大学的亲密队友,一起拿到过NCAA总冠军。
和阿甘的光芒万丈相比,约翰总是被忽视的那一个,实际上他有很大能量。
在1992年奥运会上,对阵阿甘和中国队的决赛,约翰的登场是局面改变的关键。
他太了解阿甘了,知道阿甘的强点,知道他打球的特点,知道如何避开他,如何调动他,如何给队友传正确的球。
我可以看穿他,但我无法阻止他,我又上不了场。
从盐湖城离开,所有人都认为我们已经出局了,我们被打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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