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就是双方最后达成的共识!
也就是说小马在一年多的时间内,通过“倒卖”数字王国,就坐收渔利近3000万美元,约合人民币1.84亿元。
从表面上看,小马奔腾当初收购“数字王国”的操作确实算不上失败。
但是如果把收购“数字王国”以来的亏损算进去,小马这回其实也就赚了一个辛苦钱。
毕竟当初卡梅隆之所以变卖“数字王国”,还不就是养不起了。
要知道影视特效行业可不是一般的流水线工厂,不是随便招一个人来就能上的。
故此即便特效公司动不动就干半年,休半年。
但大部分特效公司老板却依旧得掏钱养着这群大神。
因为这些人要是走了,那么他们连半年的利润都赚不到了。
而这也是为什么当初“数字王国”的合伙人离职后,对特效行业的未来十分悲观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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