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家钱也拿了,事也办了。
这花出去的虽是乔迁银,可难道要给那些收钱的直接定个杀头的罪?
可若是这种看起来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收费很多呢?
西迁途中就是三天,坐车待遇有差异。
夜宿呢?吃饭呢?
说得不好听点,只要愿意动脑筋,便是拉撒这种事,都能制造出差别待遇出来。
到了五坊营地之后,这种事情就更多了。
建设五坊营地期间,虽然大家都要参与劳动,可有的活重而累,有的却相对更加清闲。
人迁移完之后是转运物资,不能一趟运完,自然就有先有后,而最后还会有一些价值偏低的给扔掉,不予迁移。
那么,谁家先,谁家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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