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能说明死者在遇害之前,至少已经走到了玄关处,在那里换好了鞋子。这一定是凶手和她约好了一起出去。
所以凶手的作案地点只有两处,要不就是在玄关处靠近门口的地方动手杀人,要不就是在屋外。
正常来讲这都特意穿好了鞋子,准备出门,没必要在门口动手。
但昨晚显然不正常。
那会正下着大雨,就死者浑身湿透的表现来看,他们出门的时候怕是并没有准备雨伞。
所以必须要考虑一种可能,那就是死者本来准备出门,但一看大雨就选择退缩,凶手迫不得已在门口就给了死者一刀。
一顿扭打之后,大庭茜挣脱了束缚,惊叫着跑到了案发地方。
在屋外的理由其实也差不多。凶手强行控制着死者来到屋外,比如勒颈捂嘴,然后在案发地点结果了她。
两者其实都属于仓促之下的杀人行为。
正常的预谋杀人,想也知道该把死者引到森林更深处,远离小木屋的地方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