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案时间三分钟的钓鱼翁玉井。
陆仁想了片刻,准备先从作案时间最短的钓鱼翁入手。
这人的证词也和其他人不一样,他说自己是跑去自动贩卖机那买烟的,并没有去上厕所。
凶手是用钝器多次击打死者头部致其死亡,在这一过程中,死者的出血量并不算小。
就算凶手格外注意,身上衣服或许没有沾到血迹,但他手上应该会沾染到血迹。
这时候要想清洗到手上的血迹,最便捷的方法应该就是借助厕所的洗手池来清理。
可钓鱼翁玉井不太可能做不到这一点。
假设他杀人只需要一分钟。
那就是六点零八分跑去的卫生间,六点零九分就必须洗完手往回赶。
这样才能做到六点十分出现在监控范围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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