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个案件中,凶手同样是利用磁带来犯案。
当然,这个案子因为陆仁的干预,实际上并没有发生。
现在看来貌似也是。
这样的话案子就简单多了。
虽说死者是被毒杀的,凶手属于预谋杀人,不管是抽磁带还是收磁带,他肯定都有戴的手套,磁带上不会有他的指纹。
但指纹并不是唯一的定罪证据。
需要证明的并不是磁带上没有凶手的指纹。因为就算有其实也无所谓。
磁带本就是他自己的东西。
能将其定罪的其实是,磁带上有一些不属于他的痕迹。
通过磁带实现这一密室手法理论上可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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