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这样绝对禁不起搜查。案发时间是四点,毛利他们五点起的床。
短时间内凶手无法销毁这根棍子,就算丢弃,也只能丢弃在附近。
因为如果丢弃的地方过远,一时间回不来,就很有可能会被人发现他此时不在家。
这就有些太过可疑。
陆仁更倾向于,凶手在作案之后,迅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。
既然如此,那件作案工具就一定放在凶手房间内,或者干脆就是放在自己身上。
而且还要禁得住检查。
陆仁紧接着又想起一种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的事物。
女士胸罩内的钢丝。
如果真是这个东西的话,那三名嫌疑人中唯一的那一名女性,肯定就是杀人凶手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