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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零四章 必要之恶 (18 / 38)

作者:滾.滾 最后更新:2025/6/29 16:39:04
        但这样绝对禁不起搜查。案发时间是四点,毛利他们五点起的床。

        短时间内凶手无法销毁这根棍子,就算丢弃,也只能丢弃在附近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如果丢弃的地方过远,一时间回不来,就很有可能会被人发现他此时不在家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有些太过可疑。

        陆仁更倾向于,凶手在作案之后,迅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如此,那件作案工具就一定放在凶手房间内,或者干脆就是放在自己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还要禁得住检查。

        陆仁紧接着又想起一种可能成为作案工具的事物。

        女士胸罩内的钢丝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真是这个东西的话,那三名嫌疑人中唯一的那一名女性,肯定就是杀人凶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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