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如他所说的,一旦对方不跟学民注册,而是据为己有的话,岂不是白送给了人家?
到时人家往自己国家一缩,他们想找人对簿公堂,都没有那个可能。
“是的,爸!”
“虽然那位叫艾米丽的外国记者也强调,会跟我签订协议合同,但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!”
“爸,我的意思是,先拖她一天两天,我们这边尽快把版权注册下来!”
“等后续的运作,我们可以全权委托给她去操办,毕竟我们鞭长莫及,无法将我们的手中的版权最大利益化!”
“但是承诺给她十分之一的版权报酬,她就会动用她在美国的一切资源,去运作去请国外当红知名女星去试唱打榜,到时我们的打榜成绩就会越好,版权也能卖的越好!”
程学民又把他的想法,跟老丈人说了一下。
出于我们国内形势问题,程学民暂时肯定没法亲自前往美国,运营他手中的版权,将其利益最大化。
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米国本地人,作为他的经纪人,代理程学民去运营运作。
将利益捆绑在一起,对方才会开足马力的去运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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