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一个借鸡生蛋。
先出100万,签一个意向收购协定,然后由政府来担保,以不合规的方式,拿在法律上根本就还不属于收购方的酒店产权,像银行做出抵押贷款。
拿钱,付款,让原股东们走人。
就这么简单。
至于收购下来之后,这栋宾馆现在已经是债台高筑,欠着银行里面一大笔钱,之后重新装修,重新营业,又要重新再贷一笔钱。
已经是资不抵债。
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稍有经营不善而破产,但那都是以后的事情了啊,说不定,中途就能来个接盘侠,对不对?
反正就问你,这蛇吞象,牛不牛逼吧?
牛逼就对了。
现成的例子,同样的方法,在收购这栋酒店的时候可行,那么在重组茶山煤矿的时候,就不可行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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