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公司法它就是这么规定的,只有超过拥有一家公司67%以上的股份,才能算作是拥有它的绝对控股权,可行使权利范围包括可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,增资扩股,合并/分立/解散公司,变更主营业务等,拥有了一家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便等同于“完全控制”一家公司,做出的任何提议,其他股东都无法否决。
而如果没有绝对控股权呢?
低于67%,高于51%,拥有相对控股权的企业管理方,它所能行使的权利便就只有日常管理权,包含高管任命,年度预算,普通交易等,而不包含如单方面修改公司章程或是处置公司根本性事项等,在遇到公司大的决策时,如果有其余的大股东不赞成,便有可能导致决策的难产,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发展。
当然,这种可能性普遍很低。
当一家公司的管理方如果当真拥有了企业51%以上的股权,那么便只需要想要做重大决策时,再争取到其余股东中一小部分人的支持,不用太多,只要这一小部分支持的人总计能够拥有占据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16%股份,加上管理方的51%以上的公司股权,同样的还是能够行使它拥有绝对控股权一样的权利。
但是段勇平很明显是在小霸王做总经理时吃了这方面的大亏,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,所以就有点矫枉过正,在跟陆阳谈合作时,不肯给陆阳留下太多的投资空间,以防止陆阳这位资本家鸠占雀巢。
人家段勇平能在小霸王做总经理时,短短几年间带着自己的团队,从无到有的把小霸王打造成为一家市值超过10亿元的国内少有的电子科技公司。
人家团队是绝对没问题的。
人家的人脉也广,不仅仅只有他陆阳看中了这个团队,整个内地商圈,尤其是粤省这一块,大把的人挥舞着钞票,想要投资这个能够把小霸王做起来的精英团队。
陆阳能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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