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他也借机,提出了自己的要求。
首先,基于对方,是外籍华人,在海外有自己的公司。
肯定不能长期滞留大陆。
但是一家公司的草创,尤其是前期创业阶段,股东的权益很重要,尤其是体现在关键问题上的表态与发言。
他希望能够获得对方的支持,无条件的将其手中的股东权益托由他来代理。
这样加上他自己的股权,他将可以牢牢把握住公司的控制权。
其次。
出资这一块上。
他自己能拿出来资金也不多,之前也曾考虑过自己以技术入股,占即将成立的新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。
可是却没好意思提。
现在孙艳生先提出的,那他也趁机将其提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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