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斯“狂妄”的话倒也不是真的狂妄。
联邦的体制就是这样,州长的权力的确很大,他能决定一个州未来的发展和走向,能够制定这个州的很多政策性的内容。
但是他们管理不到地方的行政命令。
在城市这个范围内,还是以市长为尊,这就是市长制。
他们决定了城市内的一切,在他们还是市长的时候。
那么是不是说州长就绝对没有办法控制一个城市了呢?
其实也不完全是如此,他们可以想办法让州议院通过对地方官员成立调查团,然后以其他某些符合联邦以及地方法律政策的方式罢免市长,接着扶持起一个听州长话的市长,从而达到间接控制城市的目的。
但这么做,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这关系到了很多政治上的博弈。
如果州长想要罢免谁就能罢免谁,那这个国家已经完蛋了。
包括韦德州长想要对付那些之前不支持自己的市长,他能做到的最大的极限,就是威胁要调查他们是否存在犯罪行为,然后逼他们和自己进行谈判。
联邦每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背负着各种罪恶,所以没有人能够经得起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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