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很多活跃在国际上专门“吃订单”而活的公司,他们主要的利益来源就是订单的违约金。
比如说,他们会签订一个对供货企业比较严苛的合同,要求次品率低于多少,且有一个相对严格的交货时间。
假设制造这批货物并达到这个合格率需要三十天时间,那么这些人就和他们签订三十天供货甚至是二十八天供货的合同。
如果不能在指定的时间里完成合格率抽检并装船,他们就会起诉这家供货企业违反了合同,并且索赔合同中要求的违约金。
往往这笔违约金都是比较高的,为了让对方愿意签下合同,承担过高的违约金,他们往往会给对方更多的利润空间,用利润来诱惑对方!
如果供货企业能够在固定的时间里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,并且让货物上了船。
好,那么这次算他们失败了,他们把这些商品以到手的价格直接出手,甚至可以低一点,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他们损失的只是时间而已,可能会亏损一部分钱,但绝对不多。
或者干脆不要定金了直接消失不见。
这些供货企业不可能真的跑到订单公司所在的外国,去寻找这个可能根本不存在的公司的经营者,让他们支付后续的尾款。
可如果供货企业无法准时供应,他们立刻就会提起索赔和诉讼,那么他们从这笔订单上有可能赚回订单总价一两倍甚至更多的利润!
就像是蓝斯和利吉集团签订的葡萄合同,他愿意接受一个更高的报价,把利润空间释放给了利吉集团,但利吉集团需要答应他一个五倍的违约金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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